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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出炉!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上哪个学校

来源:西安房天下 2023-06-21 19:14:20

[摘要] 6月21日,2023年西安高陵区学区划分重磅出炉,快看看你家划在哪儿!

6月21日,2023年西安学区划分重磅出炉,民转公第二年,“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多校划片”等新举措会如何实施,今年的学区划分将会有哪些重大变化,都牵动着广大学生家长的心。

本篇内容是高陵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学区划分安排,各位家长可以一键收藏,随时查询分享!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出炉!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上哪个学校

》》欢迎大家进群了解学区划分具体情况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出炉!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上哪个学校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小学)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出炉!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上哪个学校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出炉!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上哪个学校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出炉!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上哪个学校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初中)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出炉!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上哪个学校

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学校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区级统筹,学校主体”的工作机制,落实学校招生入学主体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符合高陵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高陵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要求,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超标准班额”,持续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超标准班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高陵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见附件4)

(二)学区划分

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见附件10),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1.审核时间

义务段学校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8日9:00—7月20日17:00。(具体时间以各校安排为准)

2.表格下载及填写

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3.审核要求及分类登记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学区学位、统筹学位分类登记,凡统筹类学位需发放、填写《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见附件6),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学区学位

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区居民还应持房产证购房合同,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统筹学位

①因我区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改革产生的,在回迁安置前的高陵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无法在原居住地入学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拆迁过渡证明(见附件5)、租房合同到租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已回迁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计划拆迁,还未拆迁的不享受拆迁过渡户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优抚对象子女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9),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③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持“四证”(见附件7)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4.相关事项

(1)挂户、空户、集体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

(2)我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未落户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

(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5)新建小区已售未交付的暂不划分学区。

(四)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学位不足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五)规范信息采集

各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高陵区四所民办小学(西安高新泾河小学、高陵嘉园小学、高陵兴国小学、高陵国定小学)原则上在高陵区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我区无民办初中,有选择民办初中的,请关注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

(三)公布计划

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我区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全区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公布我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7),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9)。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多孩子女入学。今年秋季新入学“幼升小”或“小升初”的多孩子女,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六)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省、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三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义务段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学校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在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南新街349号)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咨询电话为029-86092603,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三)建立预警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部分区域或学校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区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三个课堂”成果及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备注:

1.由于拆迁、建设、街道门牌号变更等造成的特殊问题,将依据户籍登记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2.在入学登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户籍审核;

3.各区县教育局每年将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学校的容纳量等实际情况对学区进行微调,具体以当年公布为准;

4.未尽事宜,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安排,详情请咨询各区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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