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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亮·新英里虚假宣传 学位秒变学区

发表于2016-11-03

来源阳光报

“可怜天下父母心,孩子还没出生,就开始考虑小孩落户入学的问题,于是在买房的时候,特别钟情有学位的新房。”海亮新英里的业主陶女士说,最后看上了西沣路上海亮·新英里楼盘,东拼西借终于凑够首付买了三号楼一个小房,买完之后才发现被学位所忽悠,两年了,学校迟迟没有任何动静。

近日,本报接到了海亮·新英里多位业主的投诉,海亮新英里虚假宣传,销售时宣传五大名校双学位房,后变成了翠华路小学学区房。“当时置业说该小区有5大小学学位,为了以后孩子上学方便,交了10000元定金,期间置业一再承诺即将签约交大附小,考虑再三买下了一套房子,但当时合同签的也只是有教育用地用于建小学!”业主张女士在采访时说。

“时隔一年,开发商不仅没有实现5大小学学位(西工大附中、高新一中、铁一中、交大附中、师大附中)的承诺甚至连合同里的教育用地也卖了!”张女士说。

海亮·新英里位于雁环路与西沣路交汇处东南角,开发商是西安海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商的置业和销售经理说是五大名校学位房,当时暂定的交大附小和陕师大附小,等定了学校就给我补发学位卡,并说教育用地已经批了,不用担心不是学位房,期间我也一再地找顾问进行确认,他说,内部消息已经定了说是签约的交大附小,过阵子就对外公布。可没想到现在他们把教育用地也卖了,完全变成没学校!”业主许女士向记者反映。

记者在查阅了雁塔区相关部门对于本次维权的回复“正在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具体内容如下,海亮·新英里小区规划有一所配套小学,2016年7月,该小区开发商向雁塔区政府提出,将购买的配套小学用地移交区政府,由雁塔区建设并举办为公办学校。随后雁塔区教育局和该楼盘开发商签订了配套小学土地移交协议,并确定建成后举办为翠华路小学分校。目前,土地移交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土地手续办结后,雁塔区教育局将尽快启动学校建设工作,建设周期约为两年,预计2018年9月建成并开学。

后在业主提供的西安海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中,提到“甲方于2016年6月22日与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无偿转让土地,乙方筹建办学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在业主提供的2014年12月13日海亮·新英里下达的《关于海亮·新英里签约过程中相关事宜中的通知》中,清晰地写着,我司承诺:新英里项目1、2、3号楼业主业主子女均享有海亮·新英里幼儿园、小学入学资格(相关入学方式及费用根据签约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我司将争取引入品牌学校提升小区品质。我司与相关学校签署入驻协议后,可与各位业主签署学位名额赠与协议。

记者通过多个渠道查到有关海亮·新英里教学配备的宣传,“海亮新英里规划有品格幼儿园和小学,并已经成功签约交大附小......”

在海亮·新英里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西安海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海地西北西安【2016】号)中,公布了海亮·新英里学校名称及相关信息通知:西安海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以下简称翠华成书面协议。暂定学校名称为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海亮·新英里分校(以下简称“翠华路小学新英里分校”)。海亮·新英里项目纳入翠华路小学新英里分校的学区范围,具体入学办法按照国家入学规定执行,并保证海亮·新英里业主子女优先入学。

本来就是看到有五大名校的学位才买的,没有学位谁也不会愿意多花十多万,买完之后才发现被学位所忽悠,两年了,学校迟迟没有任何动静。现在‘学位房’却变成了‘学区房’,学位房终将成了泡影。”张女士在采访中感叹道。

为了维权,小区的购房者,早在今年6月份至今已经进行了多次维权,最近一次是在10月29日,可是,除了一个学位房变成翠华路小学的学区房的公示之外,没有任何解释道歉和赔偿的说法。

在11月2日下午,本报记者就业主反映的问题采访到了海亮·新英里的媒体负责人王先生。他就目前学区房的相关进展进行了回复,他说:“关于学区房,我们目前可以口头承诺给业主解决。我们已经跟政府、教育局谈好了,已经签了翠华路小学了,这已经是事实了。”在后边的采访中,他提到,关于翠华路小学,是我们从政府手里买来的教育用地,现在和政府合作办学,可以保证海亮·新英里的业主子女优先上学。同时,他关于海亮·新英里“5大小学学位”的宣传做出了回复,他说,关于“5大小学学位”的宣传是2014年的年底到2015年的2月份的事情,当时的那批营销团队口头承诺的,也留下了一些宣传物料,相关人员已经被公司开除掉了。对于此次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观点:本报记者就该事件采访到了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他说,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开发商所作的项目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足以影响买受人作出购买决定,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兑现宣传内容中说的“成功签约某某小学”,否则,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本案例折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国家一贯要求及时、准确公开行政信息,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的行政信息更是明确要求20日内以法定的形式公开。本案的教育信息如果按要求进行了公开,那么相关业主就能及时获知,就不会被开发商误导。

发表于2016-11-03

坑死业主没商量的无良开发商!

发表于2016-11-10

依法维护业主权益,对不法责任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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