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紫御华府二期近期交房,一系列收费通知和显失公允的交房条件尽显黑店本色。以下是收房通知里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费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4-08-29),一级资质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1.5元/㎡,而中海收费1.9元/㎡。
二、收房通知规定“8月1日起全额计收物业费”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4-08-29)第二十条规定“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通俗点来说,在业主验收房屋之前,不缴纳物业费;业主验收房屋后、入住前,按70%缴纳物业费。中海强行规定8月1日全额计收物业费(并且是预收3个月)明显违规。
三、公摊电费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4-08-29)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中海不公布费用明细和计费标准、且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核,直接按 0.22元/㎡收费明显违规。
中海紫御华府二期近期交房,一系列收费通知和显失公允的交房条件尽显黑店本色。以下是收房通知里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费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4-08-29),一级资质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1.5元/㎡,而中海收费1.9元/㎡。
二、收房通知规定“8月1日起全额计收物业费”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4-08-29)第二十条规定“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通俗点来说,在业主验收房屋之前,不缴纳物业费;业主验收房屋后、入住前,按70%缴纳物业费。中海强行规定8月1日全额计收物业费(并且是预收3个月)明显违规。
三、公摊电费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14-08-29)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中海不公布费用明细和计费标准、且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核,直接按 0.22元/㎡收费明显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