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陕西物业服务具体规范细节

发表于2011-08-08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9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9、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8%以上。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11、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0%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

4、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5、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将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每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及时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3、每周2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

4、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5、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将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每2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有效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护。

4、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5、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将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每3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三)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月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完善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

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

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每日至少2次对一般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巡检记录规范齐全。特种设备的巡检按相关标准执行。

7、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8、实行24小时值班报修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12小时之内或在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9、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95%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10、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地面车位、地下车库交通标识齐全、规范。

1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12、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水景、水系的,应及时维护、定期换水、定时开放。

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14、对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

15、对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有运行记录;有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

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

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每日至少1次一般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巡检记录规范齐全。特种设备的巡检按相关标准执行。

7、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8、实行24小时值班报修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24小时之内或在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9、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90%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10、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识齐全。

1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12、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水景、水系的,应及时维护、定时开放。

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14、对雨、污水管道每二个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

15、对化粪池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

1、按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各类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

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

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每2日一次对一般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并有巡检记录。特种设备的巡检按相关标准执行。

7、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8、设立24小时值班报修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48小时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9、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80%以上。

10、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1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12、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13、对雨、污水管道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

14、对化粪池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

 

(四)公

发表于2011-08-08
奥园现在物业费多少钱??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