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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划来了!高新、西咸是重点!

来源:房天下 2021-11-18 09:55:37

[摘要] 11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通告。

11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通告。

重磅!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划来了!高新、西咸是重点!

规划分别从发展基础、规划总则、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情况、规划目标、区域布局规划及指标分解、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七大方面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西安市“十四五”期间将按照“以需定供”的建设规划原则,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情况,满足新增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十四五”期间,西安市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总建筑面积约2470万平方米,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合计约15000亩,市场各主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总投资约1140亿元

重磅!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划来了!高新、西咸是重点!

规划范围为涉及西安市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按照我市现代产业布局规划,在高新技术产业带规划建设约12万套(间),在先进制造业产业带规划建设约8万套(间),在现代物流大通道规划建设约4万套(间),在商贸文旅产业带及商贸文旅核心区域规划建设约6万套(间)。

综合对人口流入、产业布局、土地资源三方面叠合分析,西安市“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布局于产业发展新区,具体区域分配占比如下图:

重磅!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划来了!高新、西咸是重点!

其次,将对城六区存量土地、闲置房屋的充分挖掘与利用,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其他片区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和市域宏观统筹,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主要指标进行合理分解。

重磅!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划来了!高新、西咸是重点!

重磅!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划来了!高新、西咸是重点!

规划提出,通过对人口流入、产业布局、土地资源三方面叠合分析,西安市“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布局于产业发展新区,包括西咸新区、高新区及高新区临近区域、经开区及经开区临近区域、国际港务区等片区。对城六区存量土地、闲置房屋的充分挖掘与利用,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其他片区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和市域宏观统筹,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主要指标进行合理分解。

重磅!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划来了!高新、西咸是重点!

资金方面,十四五”期间共需建设资金约1130亿元。据分析,通过中省市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大型国有企通过信贷、债券、REITs等方式投资,引导市场多主体投资建设。

区域分布规划为:在西咸新区7万套(间),高新区6万套(间),经开区3万套(间),国际港务区2.5万套(间),长安区2万套(间),浐灞生态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未央、灞桥、高陵各1万套(间)(共6万套、间),阎良、临潼、鄠邑等远郊区各0.5万套(间)(共1.5万套、间),雁塔、莲湖、碑林、新城等人口密集区各0.5万套(间)(以改建为主、共2万套、间)。

 

选址标准:

(1)结合新城建设促进产城融合

(2)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

(3)强化公共交通导向的TOD模式

(4)混合居住避免社会隔离

 

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暂行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在我市在职在岗,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三)申请人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其它实际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住房。

 

(四)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二、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住房证明;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三、申请审核程序

保障性租赁住房依项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达到分配条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公告,公告应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租金标准、租赁对象以及申请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一)受理。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或在项目现场提交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上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二)审核(1个工作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批准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程序

首次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通过摇号的形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人数超过房源总数的,可按照选房顺序依次轮候选房,轮候期间也可选择报名其他房源。选房人数少于房源总数时,剩余房源需重新发布公告,并按照报名审核时间选房,可不再组织摇号。房源公告发布三次后,可在预留一定房源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出租。

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对项目摇号、选房的过程全程监督,确保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放弃选购的,按选房顺序递补。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签订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我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备案,合同每年一签,合同内容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履约保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应按照合同期限,每年进行复审并重新签订合同,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满五年或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应腾退房源、退出保障,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110%收取,过渡期满须腾退住房。

 

七、企业自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各企事业单位利用非居住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自筹资金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分配,剩余房源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人员分配,租金归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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