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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政策依据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陕政发【2011】 42 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 号)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市 房发【2007】58 号)
4.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 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住保办发【2012】2 号)
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凡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 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3 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 (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 准) ,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 3 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 30 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 25 周岁以上) ,且不得超过 70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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