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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1-12 14:54:00

[摘要]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房天下为您综合整理。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号)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发【2007】58号)
4.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2】2号)

一、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凡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初审: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haorc.com)进行15日公示;
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
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 并盖章;
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三)复审:
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内容包括:
①市人才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初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
③公示15日;
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并说明理由。
2、复审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整理有关复审资料,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 "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并签名、填写工作电话,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盖章,填写日期,连同复审资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四)终审:
1、终审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终审内容包括:
①区住房保障中心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是否填写完整;查询住房、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车辆、工商、税务、存款等情况;
③公示15日;
④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中心并说明理由。
2、终审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整理有关终审资料,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相应栏目填写意见、签名、填写日期,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盖章。市、区住房保障中心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持有一份。
3、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在其终审意见中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建筑面积。
4、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制作信息卡,信息卡包含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理编号、保障性住房类别、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面积、有效期限等。信息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逐级发给申请人。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单身人员(未婚未育、离异未带子女、丧偶未带子女)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手写一份申请书。
2.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申请人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并提供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 申请人户籍关系所在区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要求有证明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社区(租房所在地)开具"收入情况"原件及复印证二份 (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
7.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要求有证明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社区(租房所在地)开具"住房情况"原件及复印证二份 (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书。
(二)已婚人员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手写一份申请书。
2.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子女户籍卡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并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如申请人配偶为西安市城六区农业户口(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须提供配偶户籍关系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无庄基地证明。
5. 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 申请人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要求有证明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社区(租房所在地)开具"收入情况"原件及复印证二份 (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
7.申请人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要求有证明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社区(租房所在地)开具"住房情况"原件及复印证二份 (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
8.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医学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三份。
9.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书。
(三)离婚人员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手写一份申请书。
2.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 申请人离异带子女的须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法院民事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离异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
6. 申请人户籍关系所在区民政局开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要求有证明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社区(租房所在地)开具"收入情况"原件及复印证二份 (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及5. 申请人户籍关系所在区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要求有证明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社区(租房所在地)开具的"住房情况"原件及复印证二份 (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
9.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 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书。
(四)丧偶人员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手写一份申请书。
2.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申请人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
5. 申请人户籍关系所在区民政局开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要求有证明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社区(租房所在地)开具"收入情况"原件及复印证二份 (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
7.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要求有证明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居住地社区(租房所在地)开具的"住房情况"原件及复印证二份 (要求有经办人的签名及联系方式) 。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以上四类申请人员须由本人提供个人承诺书,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导致任何后果,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申请书、承诺书、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收入情况、住房情况样表可在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进行下载。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到西安市人才服 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现场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整并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
(四)、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报送工作,并通知通过审批的申请人领取信息卡和通知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领取所退回的材料。
(五)、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相关政策与标准,解释权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五、办理时限:
1.正常工作日随时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2.初审中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公示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及投诉:
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公地址:西大街116号
咨询及投诉电话:87618575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一、 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二、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房99置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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