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子

发表于2015-08-16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一房一验”的重要性

  如今很多购房者把一部分的装修全部委托给了房产开发商,这部分的费用也包含在了购房费用当中,这一举措,其实也为房产开发商得到了一个高利润收益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开发商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随之更大了。

  在这点上,购房者应该也要有一房一验这样的习惯,像发达国家一样,在房产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邀请专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检测,如果在一房一验这种检测中发现有重大缺陷的,那么就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合修改甚至可以提出退房,购房者掌握着所有的主动权,就应该保证好自己的利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