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在199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元。
据了解,高温津贴和降温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所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和用品,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适用于暑期在岗的企事业劳动者,而对于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支付高温津贴外,还应再支付防暑降温费或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西安防暑降温费你拿到了吗?
天气热,醒醒
回屋睡
据了解,原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在1995年下发的《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防暑降温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1.2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1元。
据了解,高温津贴和降温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所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和用品,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适用于暑期在岗的企事业劳动者,而对于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支付高温津贴外,还应再支付防暑降温费或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西安防暑降温费你拿到了吗?